【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全椒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本) | |||||||||
县发展改革委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办理时限 | 工作流程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 县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的。 |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第二十一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的。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转承办股室办理,承办股室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发展改革委领导研究决定。 3.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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