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全椒县关于第22042450420019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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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

    经调查处理,现将互联网+政务22042450420019号交办单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反映:全椒县忆江南小区今年物业费仍然收取电梯费,询问是否合理

    二、处理情况

    4月25日上午联系当事人处理此事,已告知当事人依据《关于全椒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发改〔2021〕113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椒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行“一费制”,住宅小区内二次供水、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不得另行收取。2022年1月1日之前,小区电梯电费、二次供水增压泵所产生的电费由物业公司据实收取,按年度结算并公示。2021年12月,县住建局对全椒县物业小区进行考核,评定忆江南小区为四星级标准,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指导价为1.2元/平方米·月。如果业主发现存在重复收费或其他乱收费情况,可以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反应

    三、与网友沟通情况

    经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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