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0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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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清单
    地区 分类 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业务范围 减免规定 执行期限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政府定价 供电 高可靠性供电费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的,260元/千伏;10千伏的,210元/千伏;35千伏的,160元/千伏;110千伏的,80元/千伏。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的210元/千伏;10千伏的160元/千伏;35千伏的,80元/千伏。
    1、《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4〕223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20千伏电压等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问题的函》(皖价商函〔2011〕131号)
    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商函〔2018〕129号)
    对已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对用户的电气联锁装置和其它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户用电安全及电网安全运行。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 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95598 12398
    供电 系统备用容量费 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15元/千伏安·月;其他自备电厂:30/千伏安·月。 1、《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5〕3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服〔2005〕291号)
    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7号)
    系统备用费按并网协议中双方约定电网所提供的备用容量缴纳。没有约定备用容量的,可按企业受电变压器总容量扣减电网向其供电的平均负荷或以机组铭牌发电容量确定,平均负荷为上一年度电网提供的月平均负荷。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95598 12398
    供水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费 850元/户 《关于全椒县城镇居民户表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全发改〔2022〕155号) 供水主管道至用户计量水表间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户表改造居民用户 对低保户、残疾户免收费用。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5014011 5014011
    供气 居民天然气建安费 2040元/户 《关于降低居民天然气工程建安价格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19〕375号文) 居民天然气建安 城区新建和已建住宅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按1600元/户;低保户按1000元/户 新政策出台前长期有效 95158 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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