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发改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0:38 来源:全椒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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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县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全椒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发改委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7号楼;电话:0550-5012480,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全椒县发改委公开系统共发布各类信息278条。其中,发布经济发展政策类信息10条;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类信息8条,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类信息68条,全面提升各领域类信息19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通过网络平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通过信函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上年结转0件,本年共办理6件,结转下一年办理1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县发改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审查原则,认真落实审查程序,对发布的政府信息由专人负责承办,明确了责任主体、公开时限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全椒县发改委年报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全椒县发改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强化监督保障,明确职能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到位,做到有组织、有专人负责,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我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我委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椒县发改委紧扣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政务公开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各股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不够大,部分股室的主动公开意识仍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调整更新不够及时等等。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常态化更新维护,有序推进决策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统筹做好内部机制的协调完善,及时厘清各股室工作职责,解决各股室之间信息不流通、闭塞的问题,充分保障县发改委信息能够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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