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1月30日)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交通服务收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
省交通运输 部门会同省 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根据停车设施类型、所在位置等,实行差别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定价文件。 |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服〔2016〕102号;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全发改〔2022〕157号,全发改〔2022〕158号,全发改〔2022〕159号,全发改〔2023〕3号,全发改〔2023〕16号,全发改〔2023〕29号,全发改〔2023〕39号等。 |
县价格 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执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交通服务收费 |
三、船舶过闸费 |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 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 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吊车费: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详见收费文件 |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0〕229号;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 |
县价格 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212号、皖价法〔2018〕17号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新闻广电出版部门 |
否 |
否 |
否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国有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国资部门 |
是 |
否 |
否 |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详见收费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详见收费文件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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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县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全椒县物价局、全椒县房产管理局全价费字〔2011〕28号;全椒县发展改革委、全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发改〔2021〕113 号等 |
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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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1.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照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收,收费标准为2.5元/床.日 2.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定额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滁发改收费〔2021〕306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