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解读】市人大第六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滁州市公安局起草的《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0-12-0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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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至28日,市人大六届第二十次常委会在滁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王图强主持召开,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谭启源向大会汇报了由我局起草《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后的修订情况,并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杨永春、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强列席会议,并分别参加分组审议。

    2020年6月11日,市人大六届第十八次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我局起草的《条例(草案)》时,累计提出20余个意见建议。根据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在市人大法工委的带领下,先后赴我市8个县区、乡镇以及南京、安庆、池州等4个省内外城市进行调研,充分借鉴外省外市的立法经验,深入探讨我市禁放工作实际,最终历时四个多月,完成了《条例(草案)》修订任务,并提交本次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经过审议,与会人大代表一致认为修订后的《条例(草案)》框架更加合理、层次更为分明、操作更加方便,且滁州元素突出、立法特色鲜明,符合我市实际,一致表决通过。按照立法程序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条例》将于2021年1有1日颁布实施。

    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我局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赞誉,普遍认为规范管理燃放烟花爆竹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需要,是打赢蓝天净土保卫战的需要,是倡导文明、移风易俗的需要,是巩固我市近年来烟花爆竹管理成果的需要,《条例》的出台合乎时宜。

    下一步,滁州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条例》,认真研究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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