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夏正琴代表:
您好!
您在全椒县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十字镇街道禁止燃放鞭炮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已向县政府、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滁州市人大颁布的《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通过精心准备,具体实施,实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社会反响良好。
二、我县在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最终形成了现行的禁止燃放区域。政府制定一项政策与规定是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不能随意扩大,更不能朝令夕改。关于您提出的在“十字镇街道禁止燃放鞭炮的建议”,待调查论证后,将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确定,再予以公布后方可实施。
夏正琴代表,感谢您对我县环保治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禁放工作,并给我们的工作多提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人:陈树棉
联系电话:13805508755
全椒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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