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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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全椒县公安局

    2、项目名称:全椒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服务期一年

    5、服务内容:(1)、食堂劳务人员必须由成交餐饮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派驻(2)、食堂劳务人员由一名主厨、一名面点师和三名服务员组成,工作人员必须持卫生部门体检合格证上岗,并将体检合格证交公安局备案,主厨、面点师需提供相应厨师证。(3)、劳务人员负责县局工作人员早、中、晚三餐(早、中餐约200人左右,晚餐约20左右),并根据县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按量做好保障供应。 (4)、劳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水准,优良的服务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工作服)。 (5)、劳务人员保持食堂内部清洁。厨房每天下班前将厨具、用具、地面、台面清理干净,剩余食品以及原材料按规定位置存放。餐具、炊具在就餐完毕后集中清洗、消毒。(6)、县局管理人员有权对食堂整个工作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并且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餐饮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不能够胜任工作的,有权建议随时调换,餐饮公司必须调换。 (7)、正常劳务费以中标价为准,公务接待、勤务备勤、非工作日等劳务费,在合同上约定。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及数量项目(第十三项)。

    6、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8万元;

    7、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28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不含等于)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8、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按一个月一支付,下月初,支付上月月服务费。

    9、踏勘现场:各供应商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仔细踏勘和实地考察,以便供应商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10、本项目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1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12、本项目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二、供应商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范围为需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34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5.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响应;

    开标时间:20241月101500

     开标地点:全椒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椒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安徽简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主任            联系人:林 

    联系电话: 0550-5016665   联系电话:0550-5220868153850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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