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椒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条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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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王贤茹代表:      

    您在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加强居民小区环境噪音整治监管”的第32条代表建议,已由县政府办转交我局主办,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保局、襄河镇等单位协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县城城区一些经营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场周围、交通道口旁、商业区繁华路段及居民小区附近等公共场所从事广场舞和露天卡拉OK活动,此项活动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和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全椒县人民政府为回应群众的呼声,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已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广场舞和室外卡拉OK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的管理责任机制。

    二是自20163月开始,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关于取缔非法从事室外“卡拉OK”经营活动的通知》,对县城从事室外“卡拉OK”经营活动的经营户逐户下达了《通知书》。

    三是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职能部门分别安排了相关领导带队,并抽调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每天晚上对县城街心花园、太平文化广场、广电大厦、县政务中心等室外“卡拉OK”经营活动的业主进行政策法规宣传,通过连续不间断的专项整治,共取缔8户非法从事室外“卡拉OK”经营活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在,县城城区非法从事室外“卡拉OK”经营活动已基本得到整治。

    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常态化。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公安部门将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扎实做好商业促销、文艺活动、开业庆典、燃放鞭炮、广场舞等生活噪音治理工作,使各项活动做到定时段、降噪音、安民心。组织辖区派出所对本辖区内出现的广场舞活动和室外“卡拉OK”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对不听劝阻,任意制造噪音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对多次劝告拒不改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对拒不改正的业主,依法从严惩处。

    王贤茹代表,感谢您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公安事业的发展,并给我们公安工作多提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承办人员:谢云

    联系电话:18119818099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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