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0年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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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试点工作,根据《全椒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工程项目实施到位,促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账户设置

    县财政部门在指定的金融部门设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各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设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所属各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的项目资金,印鉴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财政所所长和专户经办人的印鉴章组成。

    二、管理原则

    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项目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户管理。中央和省安排的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专账核算,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对农民筹集资金、村集体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镇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村建账核算。

    (二)报账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度,县级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直接划拨给项目镇,由镇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项目完工并通过考核验收后,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三)公示制。按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镇、村要定期和不定期公开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项目管理

    村级一事一议议事的主体是村民,操作程序上实行村申报、镇审核和县审批的三级程序。每个村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选定施工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表,镇村两级审核盖章,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县综改办审核,县财政根据县综改办审核同意确认后的金额将财政奖补资金划拨到镇财政专户,镇财政所凭工程项目合同、验收表、资金决算表、资金申请表和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规定将资金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四、资金管理

    县、镇要高度重视,加强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资金预拨和清算。为保证一事一议项目按时实施,县、镇财政可按项目规模预拨部分资金,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拔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拔部分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工程中标总造价的20%),实行建设和预拔并行,保证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多退少补。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二)资金支付和报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镇财政部门凭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表及工程结算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规定转账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县、镇财政部门要加大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平调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会计核算

    县级财政部门对上级和本级安排的各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核算,要建立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总账,分镇建立明细账。各镇对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进行核算,对村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要分村设账,分村核算,并按相关村民组设立明细帐。有关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设置、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决算和财务制度建设等工作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票据管理

    村民委员会收取村民自筹和其他资金,统一开具“安徽省农民负担专用收据”,票据从县农委领取,建立票据领、核、销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严禁使用自行购买、私自印刷的不合规票据。

    七、其他

    本办法(试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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