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落实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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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 发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02 号)《滁州市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滁公管委办〔20201号)工作要求,结合《全椒县进一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如下推进落实计划: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1、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依法选择招标 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等权利和义务,严禁党员干部和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各项目单位;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压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项目单位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二是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三是落实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建立干部监督问题清单暂行办法》,发现有关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或插手招投标(采购)的报送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

    2、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约定事项签订和执行合同,严禁擅自变更和调整合同。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及时将中标人违约行为反馈公管部门纳入诚信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各项目单位;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标后办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推进合同信息公开,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二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的通知》(全政办〔201818),未经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用途;三是推进将中标人违约行为纳入信用管理,督促招标人追究违约责任。

    3、合理确定竞价规则,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优先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引导和鼓励招标人将招标项目全生命周期 成本纳入价格评审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能源资源消耗最 低、环境影响最小的投标。鼓励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 包发包,提高招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 12

    工作举措:一是加强对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业务培 训,提高招标投标业务水平;二是落实招标文件会商制度,引导 项目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发包招标;三是采用《滁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的评标评审办法,确保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采用合适的评标办法。

    二、完善交易制度规则

    4、推进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及应用办法,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与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加强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加大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等失信 企业特别是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标后办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常态推进标后履约检查;二是按市公管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 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三是将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并在半年内限制变更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四是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及应用办法。

    5、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 平台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交易、违法改变交易方式、 干预交易活动。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 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以及特许经营权纳入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等;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严格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纳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平台进行交易; 二是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 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等纳入平台交易;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应当进入平台交易而未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健全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则。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司法局等;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 12

    工作举措:一是推进违反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精神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强化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三 是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评估的通知》精神,推 进我县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三、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7、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综合素质和廉 政风险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 等;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组织人员参加拟任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取得执法资格,提升执法水平;二是积极参加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培训和业务交流。

    8、建立健全公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信 息资源共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综合治理串通投标等 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12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监督股

    工作举措:一是实行部门联动,严格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联合调查管理办法》,强化各部门调查职责, 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联合调查力度。在办案过程中,联合公 安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复杂案件开展联合调查,协同推进案件 查处。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多次实施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处罚信息通报到注册地 市场监督部门等。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七天公示制度,及时将行政处罚、不良行为等信息推送至信用滁州、公 共资源交易网站等平台公示,加大曝光力度,接收社会监督。

    四、厘清监管各方职责

    9、进一步厘清招标人、综合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严格执行县发改委(公管局)三定方案和权力清单;二是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不缺位、不越位;三是在厘清职责边界的同时,加强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0、推进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严禁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 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要求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严格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得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二是加大招标文件受 理比对力度,严禁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 要求等行为;三是加大招标文件抽查力度,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排 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坚决予以纠正。

    11、建设单位及时开展竣工结算审核,不得以未完成审计等借口拖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审计 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统一支付制度。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市审计局推进出台《关于明确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审计结果与支付 工程款脱钩;二是加快推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统一支付制度。

    12、加强部门联动,对公管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机关依法加快立案审查,公管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决定不 予立案的,书面告知移送机关;对立案侦办的,案件查办完,及 时将办案结果通报移交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发现有关 单位或者人员有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未构成犯罪 的,及时移送同级公管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的案件同时移交纪检 监察机关处理。公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公安 机关书面反馈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线索清零,督促对排查出的线索加快办理,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该信用处理的给予信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二是加强线索跟踪,对移交给公安部门的案件线索,及时完善移交手续,安排专人定期跟踪案件侦查进度。

    五、创新监管方式

    13、完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合理设定企业资质申报条件, 简化申报流程,依法处罚挂靠和借用(出借)资质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积极探索通过拓宽资质申报渠道、扩大资质承包范围等方法来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简化申报流程,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继续推进各部门密切协作,依法处罚挂靠和借用(出借)资质行为。

    14、依托“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和招投标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 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借鉴芜湖 市公安机关与公管部门联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查处串通投标经验做法,建立大数据分析预判机制,探索和创新运用信息化技术解 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动态排查、预 警预判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 形成可复制成功经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加推全流程监管系统使用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动监管系统,打造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投标、工程建设管 理、资金拨付、项目审计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平台;二是吸收芜湖 市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运行使用, 通过查询 MAC 地址、机器制作码等科技手段发现串通投标线索,实现串通投标自动预警以及交易数据的可视化展示,打击和遏制 串通投标等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三是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成 功经验。

    15、强化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加强随机抽查,涵盖交易文件编制、交易方式变更、交易信息公告、评审过程、合同管理等全过程,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 12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工作举措:一是按照 20%的比例,强化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 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加强随机抽查;二是对发现的问题,依法 依规对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16、加快推动招标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履约及变更等全流程信息在“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集中公开 共享。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 新闻媒体等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县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继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交易全流程信息全部依法公开;二是对接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审批、履约及变 更信息等公开;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压实项目单位信息公开责任,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7、健全评标专家培训和日常考评机制。加强专家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专家队伍从业水平。积极推广专家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公管局);

    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2012

    工作举措:一是组织专家参加培训,提升评标专家业务素质;二是对照专家日常考评管理办法,重点加强评标行为管理,落实一标一考评制度,依法处理违规评标行为;三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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