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12-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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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题: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有什么创新举措?

    2.答复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扩大了纳入考评办法管理的范围。将代理机构调整为中介机构并明确其含义,即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

    增加了对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扣分,由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拓展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

    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进行调整,明确了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的操作流程。

    增加失信联合惩戒部分内容,参照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在披露期内的,将停止其服务资格。

    3.相关政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4.回复机构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联系方式:0550-52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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