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有什么创新举措?
2.答复: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扩大了纳入考评办法管理的范围。将“代理机构”调整为“中介机构”并明确其含义,即“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
增加了对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扣分,由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拓展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
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进行调整,明确了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的操作流程。
增加失信联合惩戒部分内容,参照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在披露期内的,将停止其服务资格。
3.相关政策:《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4.回复机构: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联系方式:0550-52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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