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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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检查内容和具体评分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健全长效机制22分 完善制度规则 2分 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清理县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于2021年9月底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并同步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公管局。按时公布并报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和整合结果的,得2分;未按时公布、报送的不得分。 综合股
    落实主体责任 6分 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遏制因评标标准和方法设定不科学、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影响公平竞争导致质疑、投诉行为。分别抽查住建、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各2个,查看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未发现问题的,得6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如国家层面、省级层面或市级层面发现上述问题并通报的,不得分。 业务股
    3分 检查经县市区公管部门推送至市公管局把关的项目平均被退回次数(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被退回次数/项目数),次数最少的县市区得3分,其他酌情扣分。如国家层面、省级或市级层面发现违规问题并通报的,不得分。 业务股
    3分 开展代理机构培训的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监督股
    认真落实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督股
    提升专家水平 1分 开展专家培训的,得1分。 监督股
    3分 专家日常考评客观公正,劳务费结算及时,无投诉、无更改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得3分。 监督股
    提升专家水平 4分 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工位、项目)全覆盖,且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使用情况符合第三方评价指标要求,得4分。考核得分=该项指标分值乘以*(被评价对象远程异地评标比例/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平均比例)统计口径:被评价对象远程异地评标比例为被评价对象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与被评价对象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其他交易项目数之比。最终考核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 信息股
    完善平台功能21分 平台系统建设 2分 运用省级服务系统提供手机扫码登录等服务功能。根据开展情况,全部实现服务功能的,得2分,无法实现有关功能的,酌情扣分。 信息股
    2分 各县市区配合市级开展省级项目开评标音视频接入省监管平台工作,取得工作成效,得2分。系统未能接入的,酌情扣分。 信息股
    2分 健全网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配强管理人员,落实相关经费。共计2分,据实打分,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信息股
    平台系统使用 3分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及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检查各县市区更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栏目情况。每两周至少发布1条工作动态,及时更新网站办事指南,对错别字、错误链接情况及时修改。如未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每次扣0.2分,出现问题被网站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通知要求整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再扣0.5分,扣完为止。 综合股
    12 以1-12月平台系统评价考核累计得分折算成该项分值。具体得分细则按照《关于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推送和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滁公管综〔2021〕10号)执行。 财务股
    提升交易效率22分 平台服务规范 16分 一是根据《滁州市2020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专项检查方案》进行检查评分。二是根据省公管办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平台考核得分情况打分,被检查的县级平台得分高于市级平台得分的,给予该县加上高出分值,否则扣减低于的分值。最终根据以上两部分合计得分折算成该项考核分值。 综合股
    2分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和应急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业务股
    场内流转周期 4分 检查各县市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场内流转周期(2分)和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平均场内流转周期(2分)。具体检查方法:考核得分=该项指标分值-所扣分值。所扣分值:该项指标分值乘以(被评价对象平均场内流转周期-滁州市平均场内流转周期最小值)/(滁州市平均场内流转周期最大值-滁州市平均场内流转周期最小值)。统计口径:平均场内流转周期统计起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截止。备注: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场内周转周期两项指标的基本分分别为1分,被评价对象得分不足基本分的,按基本分计。 信息股
    净化市场环境21分 强化监管 5分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用在线监测预警分析模型,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常态化在线监测分析的,按照要求定期报送使用分析报告的,得1分;提出合理优化意见的,得1分;通过系统发现评标专家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形,作出纠正或处理的,得1分;通过系统发现投标企业违法违规线索,作出处理或移交的,得2分;未开展的酌情扣分。 监督股
    净化市场环境21分 强化监管 2分 推动《滁州市公管局常态化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落实,常态化治理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于2021年11月底前将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公管局,按时报送且有明显成效的得2分;成效不明显的得1分;未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监督股
    1分 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工作,积极与主管部门对接,按要求协助完成相关材料报送,按时报送的得1分;未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监督股
    4分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成相关制度建设、随机抽查等工作,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步归集到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实效,得4分。否则不得分。 标后办
    3分 推动履约监管结果常态化运用到招标投标环节,加强履约现场与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实效。得2分,标后履约监管有创新的,再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标后办
    信息公开 6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开情况进行考核,每项2分,全部符合要求得6分。信息公开不完全,按照实际公开比例计分。 监督股
    信息宣传4分 根据《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滁公管综〔2019〕30号)要求,检查县公管局、交易中心向省监管网推送工作动态信息情况,完成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数与任务数之比再乘以相应分值计算。 综合股
    加分项5分 视有关信息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有关刊物(省委刊物:每日快报、情况专报、上报中办;省政府刊物:政务要情、专报信息、报国办信息)采用情况,每篇加1分,登载后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再加1分(同一信息不重复累加),加满3分为止。 综合股
    在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有创新举措的并取得实效的,每一项加1分,加满2分为止。 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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