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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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检查内容和具体评分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优化营商环境(29分) 落实主体责任 6 ①项目退回率。分值:4分。检查经县市区公管部门推送至市公管局把关的项目平均被退回次数(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被退回次数/项目数),次数最少的县市区得4分,其他酌情扣分。如国家层面、省级或市级层面发现违规问题并通报的,不得分。
    ②办件流程优化。分值:2分。检查交易项目退回的办件,交易中心、监管部门如果没有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或告知退回原因不具体,认定不符合要求,一个项目扣0.5分。
    业务科 已落实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抽查 10 根据营商环境评议和平台第三方评价要求,随机检查招标文件以下内容: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抽查结果发布情况,分值2分;②保函使用情况,分值2分;③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分值2分;④市场准入管理,分值2分;⑤落实国家、省级或市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相关政策,分值1分;⑥招标文件发布使用电子印章,分值1分。以上各小项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如影响营商环境评议或平台第三方评价的,该项不得分。 业务科 已落实
    畅通异议投诉渠道 6 根据营商环境评议要求,检查及时查办线索情况,分值:3分。各县区市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或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查办得3分,1条不及时查办的扣1分,如对营商环境季度评议造成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业务科 已落实
    根据平台第三方评价要求,检查以下内容:①澄清补正,分值1分;②在线答复异议,分值1分;③维权信息,分值1分。以上各小项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业务科 已落实
    交易服务效率 4 根据平台第三方评价要求,检查以下内容:①进场即交易,分值2分(建设工程1分、政府采购1分);②场内交易流转周期,分值2分(建设工程1分、政府采购1分)。 业务科 已落实
    企业满意度 3 根据营商环境季度评议指标和《滁州市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得3分,已开展工作的得1分,未开展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业务科 已落实
    规范平台服务(34分分) 平台系统使用 12 以1-12月平台系统评价考核累计得分折算成该项分值。具体得分细则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滁公管综〔2023〕10号执行。 交易中心 已落实
    “中标贷”推广情况 2 5月底前提供“中标贷”服务得1分,反之不得分。11月底前推广“中标贷”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 交易中心 已落实
    网站信息发布 3 检查内容: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要求:1.检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县市区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栏目更新情况。2.检查局、中心网站月度、季度采样评分报告中涉及各县市区整改落实情况。3.按照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工作要求,要求各市县区对网站发布内容整改落实情况。
    评分标准:每两周至少发布1条工作动态,及时更新网站办事指南,对***、错误链接情况及时修改。如未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每次扣0.2分,出现问题被网站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通知要求整改在三个日内未完成的,每发现一次再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此项不得分。
    交易中心 已落实
    系统操作培训 2 检查内容:参加市级组织的系统操作培训及加强业务指导、沟通情况。
    评分标准:1.各县(市、区)工作人员参加市交易中心组织的面向管理机构的系统培训工作,全年平均参培率小于85%,不得分;大于等于85%小于95%的,得1分;大于等于95%以上的,得2分。2.各县(市、区)公管局、交易中心积极对市场主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系统问题给予指导,市场主体在县(市、区)反馈的合理问题在县级层面能协调解决而不予解决导致投诉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
    交易中心 已落实
    平台服务规范 12 1.根据《滁州市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专项检查方案》进行检查评分。2.根据省公管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平台考核得分情况打分,被检查的县级平台得分高于市级平台得分的,给予该县加上高出分值,否则扣减低于的分值。最终根据以上两部分合计得分折算成该项考核分值。 交易中心 已落实
    规范平台服务 电子档案 3 1.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归档的资料与服务细则要求一致,认定归档资料完整。如果归档的资料少于服务细则要求应归档的资料,认定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累计叠加扣分。2.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查看开评标音视频,如果抽查项目没有开评标音视频,认定不符合要求,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累计叠加扣分,开评标音视频可不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归档。3.资料归档中每项服务内容的办件审核环节,交易中心累加审核环节不超过3个,超过的扣1分。 交易中心 已落实
    加强交易监管(20分) 智能监管情况 2 常态化运用大数据分析对交易活动实施在线监测和预警,按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实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督科 已落实
    开评标监管服务情况 2 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发现隔夜评标执行不到位、远程服务保障不到位等情形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监督科 已落实
    开展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专项治理情况 4 开展串通投标问题线索处置专项工作,结合本地归集掌握的相关信息数据进一步核查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处理、移交公安等方式及时予以处理,取得实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的“陪标专业户”和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采取预警提醒,信用管理等方式,取得实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督科 已落实
    加强部门联动 2 健全与行业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审计机关协作机制,落实联合调查和立案查处机制,从严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取得实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监督科 已落实
    规范行政执法 6 规范高效办理投诉、处罚、举报、信访事项,其中,卷宗规范情况占3分;处置情况占3分,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的发现1次扣1分,造成不良行为的1次扣3分。 监督科 已落实
    合同公开情况 4 推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限时公开,全部符合要求得6分。发现合同公开不及时或不完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2分。 监督科 已落实
    标后履约管理(14分) 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 4 5月底前完成50%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得2分;11月底前完成全部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得2分。该项若被省营商环境考核扣分,则不得分。 标后办 已落实
    履约信息公开 6 履约信息公开率3分。扣分规则:[0-20%)扣2分;[20%,40%)扣1.5分;[40%,60%)扣1分;[60%,80%)扣0.5分;[80%,100%)扣0.25分;100%不扣分。该项若被省营商环境考核扣分,得0分。                                                                     统计口径:合同完成时间为2023年的项目关联的履约信息数量与合同完成时间为2023年的项目数量之比。                                                             统计范围:推送到省监管平台“工程建设”栏目项目。 标后办 已落实
    履约信息公开质量3分,采用其他赋分方法。随机抽查6个项目的履约公开信息,1个项目存在逻辑错误扣0.5分。若被省营商环境考核扣分,得0分。 已落实
    加强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管理 4 按照20%比例,对建设工程开展常态化标后履约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达到20%比例的,得2分;督促整改落实的,得2分。 标后办 已落实
    专家管理服务(13分) 13 1.做好《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宣贯、培训,分别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法制科 已落实
    2.完善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并及时上墙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已落实
    3.办理专家咨询、临时请假、考评考核、劳务费结算等事项,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实,得6分。专家投诉反映事项多、接待处置不及时、没有有效解决措施、推诿扯皮、经督办后仍不能及时有效处置,每出现一次扣1分。因工作失误导致专家投诉、信访等情况,出现一次扣1分。专家咨询没有按规定答复、考评异议没有按规定办理各扣1分,专家劳务费没有按规定录入,扣1分。以上未完成事项的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已落实
    4.按照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V3.0)要求,推送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完善项目信息的,得2分;未完成推送的,不得分。 已落实
    5.因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发生专家信息泄露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2分。 已落实
    代理机构管理(10分) 10 1.开展代理机构培训并公开结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法制科 已落实
    2.进行代理机构选取公告受理比对,得2分;未进行的或选取结果引起投诉、信访等情况的,不得分。 已落实
    3.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已落实
    4.按规定办理代理机构信用考评,考评报送及时、准确、无异议的,得3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或对不良行为处理力度不够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分;全年对代理机构考评少于3次的或在各级检查、考核中因代理机构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法制科 已落实
    信息宣传(5分) 5 1.各县市区8月以前在省监管网发布信息平均每月不少于2条,8月开始每月在省监管网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得1分;报送不足上述要求的,每月扣1分,扣完为止。
    2.有关信息被省级以上官方媒介采用,每篇加1分,加满2分为止。                        3.在营商环境考核中按要求及时上报典型案例且符合格式要求的每篇1分,未报送或报送不合格、不及时每篇扣2分,扣完为止。
    办公室 已落实
    创新等其他工作     (15分) 15 1.在交易、服务、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工作,经核实认定的,视情予以加分,每项加分1分,加满3分为止。
    2.积极参加“**武”“大讲堂”等全市、全省活动的,视情予以加分,每项加分1分,加满3分为止。                                                                    3.报送营商环境案例被市级选拔推送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认定选用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选用的每篇加4分,同篇信息被多个级别采用的,以最高一次加分计算。                4.各县市区以正式材料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的合理建议被采纳并在系统中开发应用的,每条加0.2分,最高加1分。
    办公室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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