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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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行为,确保评标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关于加强招标人代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开展招标人代表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分批次邀请部分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召开专题座谈会,重点围绕招标人代表选取条件、工作职责以及评审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听取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5月23日至6月9日,通过线上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线下函件征询等方式,向各方市场主体、局内部科及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公管局征集关于加强招标人代表管理相关调研意见。通过调研,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20余条,并对征集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形成定稿。

    四、《通知》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定招标人代表的指派机构,压实主体责任。

    第二条规定招标人代表的相关要求,明确任职条件。

    第三条规定招标人代表的抽取范围,明确资格要求。

    第四条规定招标人的职责要求,明确招标人代表选派原则。

    第五条规定不得担任招标人代表情形,明确回避要求。

    第六条规定委派招标人代表的人数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规定招标人应提供的材料清单,明确格式范本。

    第八条规定招标人代表的查验程序,明确工作流程。

    第九条规定招标人代表的职责要求,压实工作职责。

    第十条规定招标人代表的监督职责,履行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代表可及时更换,注重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代表接受监督检查,明确职责风险。

    第十三条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遵照执行。

    五、创新举措

    1.开门纳谏。在评标区设立意见收纳箱,主动收集日常评标评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四色马甲”分类管理。招标人代表着橙色马甲,强化招标人代表进场责任意识,与其他评标专家实现物理区分,杜绝招标人代表有意与评标专家交流,并对携带违禁物品、干扰评标专家独立评审等违法违规情形严肃处理。

    3.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明确具体责任追究方式,对招标人代表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提醒约谈、公开信息披露、通报单位、暂停或取消担任招标人代表资格、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处理。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知》发布之后,我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加强对招标人代表评标评审行为的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良好风气。

    咨询部门:监督科     联系电话:0550-52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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