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省级市县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00:00
    【字体: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省级市县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7日

    滁州市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推进省级市县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15〕723号)精神,推进我市省级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基本建立全市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平台交易、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以及异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2016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实现交易平台规范运行、交易制度更加完善、交易全过程监管到位的目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2017年6月底前,形成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为主转变。

    二、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

    (一)整合交易场所。根据目前市县两级交易中心现状,进一步整合交易中心,理顺市县两级中心关系,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市县交易中心事权,不涉及人权、财权。搭建“1+6”交易中心,即一市主中心和六县分中心,琅琊、南谯两区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市主中心交易。统一分中心名称、职责及建设标准,划转剥离交易中心的行政监督职能。市县交易中心根据交易项目规模标准分级受理,做好承接省级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较高的分中心适当调整其受理项目的规模标准。整合市县两级土地交易中心及其他有关行业交易中心。推进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整合信息系统。以电子化、信息化为载体,建设信息全公开、操作全在线、服务全网络的电子化交易、公共服务和监管信息系统。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共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推进电子化交易。市交易中心负责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建设辖区统一、功能完备、市县共用、开放共享的交易系统,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化操作。积极推进电子商城建设,提高采购效率。

    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系统。用电子化搭建各县级分平台之间的互联通道,消除市县之间技术和制度障碍。建立纵向与国家、

    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市有关监管服务系统,以及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连接,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和资源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加快实现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依托信息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履约信息、监管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行业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公开。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快形成行业自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模式。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逐步实现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从现场监督向在线智能监督转变。

    (三)创新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探索综合执法,建立全市统一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统一制度规则。全面清理市县两级已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章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制度汇编,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探索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将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集中行使,建立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相分离机制。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合调查办案和标后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稳步推进省级市县一体化试点工作

    (一)统一运行机制。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服务、管理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原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内控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分权运行。市县统一实行项目单位操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的运行体制。招标权、监督权、评判权三权分设,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只监督不操作,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判,各方主体权力责任明确。

    分段管理。市县统一实行受理备案、见证监督、专家选取、保证金专管等重点环节“分段管理”机制。各段独立操作,各尽其责,相互制约,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

    分级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分级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备案和全程监督。市公管局指导和监督县级公管局工作。

    (二)打造统一市场环境。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内在要求,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统一市场环境。

    简化优化程序。简政放权,充分尊重和发挥项目单位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组织者、操作者的主体作用。在全椒县开展交易项目报备制度试点,重点突出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交易文件合法性负责的主体作用,杜绝“变相”审批,进一步简化、优化交易文件审查备案程序。

    规范代理咨询服务。完善交易项目社会化代理工作机制,统一市县代理服务标准,加强代理机构能力建设,规范代理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优势,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市场健康发展。

    推行交易服务标准化。严格规范交易监管和服务行为,制定监管程序和服务行为标准,统一各类交易文件范本,统一业务工作流程标准,提升市县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明光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

    强化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创新信用评标方法,统一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改革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做好上下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务求实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是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担负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公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市县共建。坚持问题导向,鼓励探索创新,市县共同研究,相互学习借鉴,确保各项任务同步推进,真正取得实效。县级公管局要开拓思路,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市公管局积极做好统筹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

    (四)强化保障措施。将试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财政支出,保障试点改革各项硬件建设顺利完成。相关部门要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及交易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为各项改革任务做好人力资源保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