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单位性质及为什么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发布时间:2020-05-2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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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单位性质及为什么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邵义华主任解读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椒县人民政府和滁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下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3号)要求,县级联合社要全面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县级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两者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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