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近日,县供销社出台了《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
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现就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
社综合社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共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积极探索创新社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县社社有资产管委员会按照县社授权,行使社有资产管
理职责,引导社有企业和投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有资本优化配置,促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为打造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提供坚实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社改革的
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共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滁发〔2015〕13号)、《中共全椒县委 全椒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发﹝2016﹞28号)、《滁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供办﹝2016﹞18号)。
(二)起草过程
1.形成草稿。我社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
合我社工作实际,草拟了初稿。
2.会议讨论修改。经我社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并进行
修改定稿。
四、工作目标
县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县社授权,行使社有资
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主要内容
社有企业和投资企业接受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社有企业和投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有资本优化配置,促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为打造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提供坚实保障。
六、创新举措
积极探索创新社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保障措施
1.制定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制定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