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椒县供销社印发了《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现就《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椒县供销社系统企业房屋、仓储、场地、厂房等资产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社有资产租赁业务,防范和化解社有资产租赁管理中的廉政风险,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现根据《滁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结合我社资产租赁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的必要性及意义
根据县委巡察组2023年对我社巡察反馈的情况,我社认真对照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三、起草过程
根据《滁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精神,县供销社起草了《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后在县供销社系统内面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县供销社党组研究同意,最终出台《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四、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社有资产租赁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社有资产租赁业务,防范和化解社有资产租赁管理中的廉政风险,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主要内容
(一)资产租赁适用范围
全椒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直属社有企业及未改制基层社资产租赁经营与管理业务。
(二)资产租赁形式
公开招租、单位自行招租两种形式。
(三)租赁期限
资产租赁合同,租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如确需延期,需报县供销社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且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四)资产租赁程序
1、制定租赁方案。
2、符合公开招租条件社有资产一律实行公开招租。
3、单位自行招租的资产项目,由社有企业集体研究、制定并通过《资产租赁方案》,报县社备案后实施。
(五)资产租赁管理
共三项,明确承租人必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按标准足额缴纳租金。
(六)资产租赁合同档案管理
共两项,明确社有资产租赁合同档案的保管及归档工作。
六、创新做法:
一是明确资产租赁形式;二是明确租赁期限的确定方式;三是对资产租赁程序进行细化。
七、保障措施:
一是为了资产稳妥运营,强调依法经营、安全经营;二是为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强调按时足额收缴租金;三是注重租赁档案管理。
八、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50-5011101;
咨询单位:全椒县供销社资产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