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4:54 来源:全椒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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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供销社——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7号楼5楼办公室;电话:0550-5011579;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及时报道重要工作动态。2023年县供销社主要通过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主动公开信息94条,其中监督保障6条;政策解读6条;财政资金19条;其他信息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全椒县供销社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登记、办理、答复,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23年度,县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且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椒县供销社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信息发布的程序,按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总体思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规范运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全椒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计划总结以及其他公开信息发布内容,及时回应公众

    关注的热点问题,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

    (五)监督保障。

    1、加强工作考核。坚持党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坚持实事求是,以本部门工作为主,真实具体,不单纯追求公开项目的数量,不做表面文章,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2、加强社会评议。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第三方测评机构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清单,确保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3、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程序和责任主体,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公开。2023年,我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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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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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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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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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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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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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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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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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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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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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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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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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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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信息发布不及时或不准确,与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应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还有待加强。二是专业技能有待提高。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学习,经验不足,对信息是否公开难以区分,信息源的来量比较少。因而信息公开数量不够多,公开的信息内容展现形式单一。

    2、改进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不断加大政府信息更新力度,及时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力求更新的政府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从而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性和形式多样性。二是挖掘信息资源,不断如实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并确保公开的各项信息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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