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主任解读《全椒县供销社2017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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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管任务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管理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配合县财政局管理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资金安排工作。通过资金使用情况督查、专项资金评估审计等方法,规范“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

    二、事中监管

    1.加强权力监管。2017年要按照权力清单规定流程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清单确定责任事项,落实受理、审查和决定及事后监管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全程标准化监管。

    2.规范受理工作。2017年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3.开展专家评审。2017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县财政局成立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做出审核决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财政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供销社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扶持项目资金初步使用安排。批复后即安排拨付。

    5.信息公开公示。落实信息公示责任,做到申报政策公开,审核环节公开透明,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事后监管

    1.事后跟踪问效。2017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申报项目既定目标及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取得的总体成效,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既定目标采取的措施,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等方面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督查。

    2.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结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适当形式,向被督查单位及其所在供销社反馈督查结果,或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查结果。

    3.年度资金评估审计。2017年底,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配合县财政局等单位,组织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士对整体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扶持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计。

    4.违规行为处理。拒绝或消极对待项目督查,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回项目资金;在项目申报、督查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相应的申报及使用资格。

    5.违法行为处理。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二)加强人员监督。是否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承办人员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违规审查,徇私谋利;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拨付资金时吃回扣,不按既定拨付数额拨付;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高度重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当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

    (三)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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