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农村商贸流通扶贫项目纳入“新网工程”建设并给予资金扶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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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16号)精神,完成县委县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交给我社的工作任务,根据县扶贫办任务交办单的要求,经县社党组研究决定:从2016年度始,将农村商贸流通扶贫项目纳入“新网工程 ”建设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经县扶贫办和县社共同验收,决定给予马厂镇三合村商贸流通建设示范点扶持资金一万元、大墅镇新兴村商贸流通建设示范点扶持资金一万伍仟元;石沛镇白庙村、二郎口镇赤镇村商贸流通建设示范点扶持资金各二万元。所有扶持资金下达至验收合格示范点所在镇,由镇政府监督专款专用、定点使用。

    特此决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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