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级“新网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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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公司、基层社、驻滁经营处、县社参股企业:

    为做好我县县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1901号),为规范运行,现对我社县级“新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我县供销社系统全资、参股的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前景好、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公益性强、见效快、体现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联合合作的为农服务经营企业。供销社参股企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

        2、申报企业必须是规范的实体经济组织,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度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财务资料和账务真实完整;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3、申报项目企业与项目承担企业应一致或有隶属关系。

    4、申报项目应为当年新建或改造的项目,重大项目分期建设的可分期申报,分期扶持。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      

    2、县供销社每年年初对全系统进行一次“新网工程”项目调查摸底,凡符合“新网工程”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县社提出书面申请,县社业务指导股汇总后报县社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当年的县级“新网工程”项目单位,并予以公示。

    3、被确定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申报材料需报电子版申报书和纸质版(一式二份),交业务指导股接收,由分管领导会同联系领导会商并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批。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1、项目经审批后,实施主体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询价、招标等形式确定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项目质量。

    2、项目完成竣工后,县社组织相关股室共同进行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查看县税务部门的完税发票、会议记录、询价单或招标资料、公示照片、订立合同以及项目实施前后照片。

    3、项目款项拨付到帐后,县社将组织相关股室对该项目进行审计,防止出现项目资金截留或挪用,主动报告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落实,按要求做好每年项目申报工作。

        2、强化项目责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夯实基础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项目管控”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做好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项目推荐风险提示。各单位要严格项目申报条件,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宁缺毋滥。县供销社、财政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和支持;对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全椒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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