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类资金申请、支付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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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局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目标,结合局制定的《财务管理中心工作规程》,现对局工程项目类资金(省市补助、专项债、政府预算资金)申请、支付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资金申请

    1.专项债、政府预算资金。 视工程进度及政府资金情况——规建股牵头拟文,畅运公司配合,财务审核(拟稿人:畅运公司 审核人:规建股、财务股)——分管工程负责人复核(复核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发,报县政府——畅运公司跟踪财政、审计,直至取得相关县领导对资金审核意见批文——复印交规建、财务管理中心各1份。

    2.省市补助资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接财政局落实相关资金——根据资金用途及相关部门申请,拿出初审意见报分管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部门(局属单位、畅运公司)。

    二、工程项目资金支付

    1.规建股根据项目进展,依据合同约定,和财务对接资金情况后,提出初步项目支付建议报分管工程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出工程款支付议题正式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办公室依据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出具拨款通知至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通知内容,统筹将通知视情转至局本级、局属单位、畅运公司完成支付。

    2.畅运公司代管的政府非交通建设类专项债资金,由畅运公司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严格执行,在获取政府相关批文的前提下及时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拟定议题报党组会予以确认,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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