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4:48 来源: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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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全椒县儒林路181号县政府财政局101办公室;电话:0550-5191819,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务公开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条例》第二十条,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种信息129条,其中部门文件1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1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3条、建议办理提案11条、机构设置和机构领导4条、财政资金19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招标采购1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27条、监督保障19条、人事信息2条、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1条。通过主动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宣传了我单位工作动态,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持有极高的重视态度,将公开透明视为日常工作的核心准则。我们针对关键领域的事项和工作要点清单,持续优化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等一系列流程与制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对《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和《全椒县金融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完善。我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特别指定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具体事务。这位工作人员会定期检查和维护相关栏目信息,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效落实。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单位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我们致力于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期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积极促进县人民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平台项目构建,致力于政务信息公开资源的共享、运维的规范化以及监管的有序化。我们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首要平台的作用,致力于信息的及时发布、政策的深入解读,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同时,我们不断改善并增强与用户的互动服务,持续拓展政务服务的工作领域,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众。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我们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力度,定期对其进行督促与检查。同时,我们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的目标管理之中,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自查,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此外,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与透明。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我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表现优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而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单位在信息工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1. 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 需要更加明确信息公开的重点,并加强信息的实时更新;

    3. 公开的范围应更广泛,同时提高公开方式的便利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沟通,寻求指导和帮助。具体改进措施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并对信息进行更细致的分类;二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在各类媒体平台上的及时发布;三是加强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和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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