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
现就我单位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全面厘清、编制我单位权责清单,根据《关于开展县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全编办〔2019〕1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照省下发事项清单和《全椒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认真开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具体调整情况
我单位原有行政权力16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事项5项。此次共调整了其中的14项,具体情况如下:
1、划出情况。因机构体制改革,知识产权共计5事项划出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为“县各项专利费用奖励资助”、“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培育工程认定”、“县专利质押工作确认”、“县专利产业化项目认定”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和专利纠纷调解”。
2、合并情况。合并3项,分别为“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或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和“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处罚”(此3项名称为规范后事项名称),统一作为“对违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处罚”事项的3个子项。
3、规范情况。规范9项,根据上级清单规范了权力名称和实施依据,其中3项作为“对违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处罚”事项的子项。
4、新增情况。新增5项,分别为“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干扰或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破坏、强占、盗窃地震监测设施,扰乱地震台(站)、遥测台网工作秩序的处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查”和“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监管”。其中“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干扰或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的处罚”和“破坏、强占、盗窃地震监测设施,扰乱地震台(站)、遥测台网工作秩序的处罚”作为“对违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处罚”事项的子项。
5、特别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行政许可事项省未下发到县级实施层面,为了市对县考核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局于2018年向县编办沟通增设,考虑到省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严格把控,为保持一致,此次将其权力类型调整为“其他权力”。
调整后我单位共有行政权力12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事项5项,“对违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处罚”事项包含5个子项。
我单位已就县级机构改革涉及的权力事项征求划出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我单位已就清单中的权力事项名称、依据、实施层级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清单要素全省统一规范。
我单位已就清单中的所有事项进行梳理自查,不存在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设置的变相审批事项和无法定依据设立的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全椒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