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科技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05-2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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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科技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大项 子项
    1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三、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省教育厅不再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原设置标准不变。省教育厅(含原省教委)已审批过的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一律由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举办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和相当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其审批权限是否下放,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登记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制作登记证书。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证件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证件申请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申请业务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在受理、审批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登记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制作登记证书。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技术合同登记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备案的;
    3.未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登记决定的;
    4.在备案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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