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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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2022年,我省召开市场化推进林业项目推介会,并出台《关于推进木本油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市场主体对参与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既有强烈的需求,又有优化营商环境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的积极性,省政府负责同志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作出批示,要求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初步形成木竹加工、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主导产业齐头并进、三次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的格局。全省林业总产值由20184044亿元增长到20215092亿元,年均增长7.98%2022年预计达到5300亿元。但是,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林业产业的韧性和竞争力不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较多。为切实解决林业产业发展的诸多难题,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轮作用,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出台一个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支持渠道多、政策措施实的综合性指导文件,鼓励、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产业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112月,省林业局报省政府计划在2022年出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20223月,省政府同意由省林业局牵头起草《措施》,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26月,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措施》纳入2022年省政府2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一。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学习借鉴吉林、浙江、宁夏等外地的创新性做法,省林业局研究起草了《措施》文稿,广泛征求和充分吸纳各市林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业及行业协会的意见。在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省政府第2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1229日,《措施》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用地政策。可以利用不超过3%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面积进行林业产业开发,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林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将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林产品加工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二)财税和金融信贷政策。明确免征增值税、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林业企业给予补贴、林业企业新建项目按规定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发展林权贷款产品、开展“亩均英雄贷”、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有关林区对外连接道路建设、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林木种植培育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等。

    (三)人才政策。明确在组建林业科技特派团、推动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设立“揭榜挂帅”林业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举办全省林业行业专场招聘会,组织林业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学习考察。

    (四)品牌激励政策。明确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皖美”系列品牌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申报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完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对捐资造林500亩以上企业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

    五、创新举措

    (一)扶持途径更加多元。集成发改、财政、交通、自然资源、金融、税务、农业、林业等各有关部门扶持政策,统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扶持措施更加精准。17条措施的提出全部立足于解决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短板,特别是针对用地政策、财税和金融信贷政策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和责任主体。

    (三)林长作用更加提升。将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纳入全省林长制考核范围,充分提升林长履职效能,力求“用绿”和“活绿”方面寻求新突破,高质量助推“五大森林”行动实施。

    政策解读单位:安徽省林长工作处

    联系人及电话:余建安 0551-62634485

        通 讯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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