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00 来源:全椒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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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林业局——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林业局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8号楼13楼;电话:0550—2302502,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运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紧紧围绕省、市、县重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本年度我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943条,确保各类政府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了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公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信息归档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线申请办理,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023年度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本年共办理0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规范工作流程,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增强信息报送和发布质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实行多层审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修改信息易错、敏感词汇,严格排查个人隐私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认真落实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切实做好部门网页管理,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工作动态,对网站监测反馈、错字敏感字、错误链接等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整改。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印发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应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股室配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5月8日,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学习《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公开信息;9月12至13日,参加市林业局举办的2023年度全市林业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暨政务公开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以及政务信息概念及作用、报送重点和案例分析等。

    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对照县政务公开办及第三方监测反馈问题,认真梳理按要求逐条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在“工作推进”栏目公开;同时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情况,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意识形态审查,杜绝敏感性、技术性错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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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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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仍有不足,对部分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到位;二是具体工作人员政策掌握程度不够,业务不够熟练;三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公开质量不高,时效性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交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专业水平;三是加大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深度与广度,适应群众需求,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创新情况。

    我县是全省30个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之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增加林长制改革工作信息,通过“一林一档” “一林一策” “一林一技” “一林一警” “一林一员”等林长制“五个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省林业局“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贡献突出单位”、全国国有林场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等获奖情况、全省国有林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省林业系统森林防火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及获奖情况;县级林长巡林情况等,积极、主动宣传我县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成果,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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