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关于县民政局2020年度及“十三五”工作总结和2021年及“十四五”主要任务安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0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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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2020年度及“十三五”工作总结

    (一)2020年工作总结

    1.织密防线,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应对。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对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强化安全督查,保障物资供应;对殡仪服务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简化处置程序,暂停遗体告别,实行“双梯队”上班,减少感染风险;对婚姻登记实施预约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对流浪救助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细化入站流程,设置男、女专用隔离观察室,对工作场所日常消毒。强化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暂时取消新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疫情期间办理低保审批21人次。建立完善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各类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共接受社会捐赠53.6万元。

    2.突出民生,社保救助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县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困难边缘家庭逐户进行核查。落细落实民政救助保障政策,将符合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全县28375270名贫困户享受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的47%,有849名贫困户享受特困供养,占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34%7月份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585/月提高到628/月,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 “两线合一”,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扶贫开发线。切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动态清退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691272人,其中:农村低保676749人、城市低保293523人;新批低保对象624751人,其中:农村低保578698人、城市低保4653人。截止11月底,全县有1050315045名困难群众享受低保,其中:农村798211323人、城市2521372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891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金2415万元,人均月补差548元;农村低保5476万元,人均月补差438  元。预计全年发放低保金8600万元。健全完善临时救助金备用制度,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21人次,发放救助金15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占16.8%,其中:乡镇直接审批救助872人次,发放救助金82万元。

    “一老一小”等各类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再次提高农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600/月和650/月提高到640/月和700 /月。切实加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全县新认定特困供养人员 66人,取消死亡或不再符合条件特困供养人员157人。1-11月份,为2467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1726万元,预计全年发放基本生活费1883万元。按政策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为1076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031万元,为622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99万元。预计全年发放“两项”补贴1560万元。因疫情和物价上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三类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021万元。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新批8名孤儿,至此全县有87名孤儿。1-10月份发放基本生活费94万元,其中:集中供养8人,标准1450/月;散居供养79人,标准1050/月。预计全年发放基本生活费113万元。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先后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活动和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0人次,其中:站内救助29人次、站外救助101人次,发放资金32万元。

    3.深化改革,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初见成效。今年以来,拆除违法违规私建骨灰堂116座、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墓穴756座,骨灰均迁至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新建镇级公益性公墓3处,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 处。扩建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处,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至此,全县有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80 处。扩建2个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5个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县委县政府将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占地约1.8万平方米,建设面积约5200平方米,可安放骨灰存放格位18000个,工程按时间节点正在建设中。出台《全椒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下发镇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减免火化费188 万元。1-11月份,火化遗体2534具,火化率99%以上。

    4.多点发力,养老福利事业持续发展。10月份起, 提高高龄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由3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60元、90-99周岁老人由6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维持原有标准300元。1-11月份,14973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约653万元。预计全年发放高龄津贴712万元。全年为926660周岁以上低保家庭或贫困户家庭老年人发放低收入家庭养老服务补贴113万元,覆盖面100%加快推进三级养老中建设,建成并运营全椒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个镇建设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在襄河镇襄河社区、城南社区、江海社区三个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站。印发《全椒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标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入驻全椒,为905名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印发《全椒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将农村敬老院交市场化运营。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石沛镇及西王镇5所敬老院作为第一标段,由合肥瑶海建安亲情护养院中标;二郎口镇、古河镇、大墅镇、马厂镇及六镇镇5所敬老院作为第二标段,由滁州南谯华佗中医院中标。建成襄河镇、二郎口镇、六镇镇3个失能照护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新成立养帮扶养老中心社会办养老机构,至此,全县有社会办养老机构 3个。联合县卫健委在古河卫生院、十字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完成1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5.突出试点,基层社会治理稳步推进。指导大季村巩固村民自治试点,完善村民议事理事和社区协商等制度。南屏社区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全省第三批城乡社区协商试点,按“7+x”模式成立协商委员会,建立议事协商场所,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并通过省级验收。城南社区被市民政局确定为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城东社区作为县级智慧社区试点。指导西王、石沛、武岗、马厂、襄河5个镇8个村村委会按照县三级联审程序完成了缺额成员补选。被推荐的襄河镇八波村、武岗镇官渡村村规民约评定为全省优秀村规民约。

    依法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新增社会团体 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全县累计登记各类社会组织 143家,其中:社会团体84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9 家。全县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30家,其中:单独党支部16家、联合党支部14 家,覆盖社会组织63家,覆盖率达45.5%  。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全县有116家社会组织通过年检。进一步做好志愿者队伍注册,全县345家志愿团队注册志愿者94915人。

    6.综合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有序规范。制定全椒肥东线、全椒巢湖线第四轮联检方案,举办滁合线第四轮联检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现场会,并现场勘点。对滁河沿线双边土地、人口等情况进行勘察并做好飞地信息统计。完成9个小区命名编制并报送《滁州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审校《全椒县地名录》《全椒县行政区划图》和《全椒县城区标准地名图》。按期完成地名数据库更新和地名词典(志)反馈。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694对,离婚登记1168对,群众满意率100%

    7.服务大局,项目编制工作扎实开展。编制全椒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全椒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全椒县殡仪馆停车场扩建工程、火化炉更新改造及尾气处理设备建设、全椒县智慧社区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敬老院提升工程、三级养老中心建设、江海颐乐东方康养养老项目、县人民医院东区二期建设工程8个项目。

    (二)“十三五”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全椒县各项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全椒县被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确定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被省民政厅列入第一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县,石沛镇黄栗树村、襄河镇八波村被列入全省社区协商示范村,石沛镇大季村巩固村民自治试点获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成果之一,襄河镇城东社区和武岗镇武岗社区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综合减灾示范区,县老龄办被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6部委命名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县殡仪馆先后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集体、省民政厅评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并获得滁州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各项民政补助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分别由2015每人每月475元和220提高到2020每人每月628元,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2015每人每月376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544,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9元。农村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5年每人每月363元和242元提高到2020每人每月700元和640元。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目前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450元和1050元。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困难群众打造绿色通道20197月起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启动养老机构质量服务提升工程。 “十三五”末,全县民办养老床位预计达到80%以上。建成县级养老指导中心。确定每镇建设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启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制定《全椒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分两个标段公开招投标。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成立了2家民办养老机构,即:二郎口镇家乐养老服务中心和襄河镇养帮扶养老中心。在民营医院新城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联合县卫健委建设医养结合试点,积极申报省级医养结合示范点。按时发放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家庭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100%。推进特困供养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适老化改造。

    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加强。指导大季村巩固村民自治试点,完善村民议事理事和社区协商等制度。扎实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襄河镇13个城市社区中有9个已达到每百户居民拥有3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标准。全县10个镇、20个社区、94个村全部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100%全覆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协商实现全覆盖,已协商6次。出台《全椒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岗位补助,兑现职业津贴。圆满完成我县114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599人。两委成员进行“回头看”,2名受到刑事处罚、22名自动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补选积极推进三个试点,即南屏社区创建省级社区协商试点、城南社区建设市级智慧社区试点、城东社区开展县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社会组织队伍不断壮大。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推进政社分开,对换届、新成立的协会党政机关领导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数量严格把关,对“十二五”期间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与政府脱钩的94家社会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并全部清退。先后出台《全椒县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全椒县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和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文件,实行年检多样化,提高年检实效。重新调整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本,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投身公益事业热情高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脱贫攻坚等工作。

    儿童福利事业不断推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设立儿童保护专干114名,实现村(居)全覆盖。扎实开展农村贫困“三留守”关爱帮扶活动,先后在马厂镇、古河镇、武岗镇开展试点。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完成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人员调整和信息录入工作。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整治清理不规范地名。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和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硬化墓、活人墓、宗族墓等散埋乱葬墓穴整治工作。同时做好骨灰迁移安置。发挥部门联动机制,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先后启动最多跑一趟、预约登记、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建立普惠制殡葬惠民政策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总结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统筹机制欠缺,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存在难度二是养老机构数量不多,服务功能不够完善,水平不高基层工作存在缺人员、水平低、不专业等现象

    三、2021年及“十四五”工作谋划

    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兜底线、谋福利、优服务、促治理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各项民政工作,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新全椒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十四五”主要工作安排 

    1.提高救助水平,衔接各项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救助体系。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指标体系,优化评估认定办法,规范评估认定方式,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大力推进城乡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优化、简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提升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办理社会救助事项。探索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进城人员救助办法。创新救助方式,为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相应救助服务。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走访评估工作,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干预帮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农村贫困三留守关爱帮扶活动,以试点促全面。

    2.协调社会力量,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滁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智慧养老支撑、机构托底服务、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社区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全县94个村20个社区力争实现全覆盖;对100户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困境老年人的居住质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大力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运营模式。将全县10所农村敬老院引入市场,优化区域布局,解决管护力量不足、供养人员少等问题,到十四五末,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低于50张,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建设。

    3.深化改革成果,强化多方联动,建设民主科学规范的基层政权体系。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民主选举权利。巩固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石沛镇大季村村民自治试点改革成果,适时扩大以村民小组或居民集中居住点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机构,编制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

    4.创新社会治理,推动重心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会组织不少于12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会组织不少于7个,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集中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覆盖,每年新增社会组织党支部不少于3-4家、党组织覆盖率不低于75%。大力推进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志愿服务各项制度。

    5.坚持以民为本,聚焦群众关切,完善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将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与开展私自违法违规建设房屋式墓地专项整治相结合,根据城乡实际殡葬需求,综合考虑村庄布点、距离远近、相对集中等因素,补充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安放设施,各镇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村为单位或以村联建方式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安息堂),每个村原则不得超过2个,有条件的可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深化农村殡葬改革,逐步推进全民享有免费基本殡葬服务,鼓励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持续开展高温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活动,全面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持续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工作。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改善民生,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月补差水平。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脱贫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将因重度残疾、重特大疾病及其他临时情况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深化城乡低保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进城人员救助办法。

    2.加快进度,提升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水平。加快推进三级养老中心建设,谋划村级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模式。落实养老机构各项安全检查,着重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有2家以上养老机构达二星级标准。提升养老机构安置失能失智特困人员能力,力争安置比例达65%以上。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探视走访制度。持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推进“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工作。

    3.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总结城南和城东社区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经验,继续在全县开展扩大试点工作。持续指导大季村开展以村民集中居住点为单元的村民自治,巩固试点成果。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选择武岗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启动新一轮全省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推行第三方评价机制,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落实农村社区社工人员职业津贴,保障社区社工者法定权益。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市场规范化销售管理。

    4.以民为本,优化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做好违法违规私建骨灰堂及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墓穴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城市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继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版《全椒县标准地名录》《全椒县行政区划图》《全椒县城区标准地名图》。注重挖掘、保护、利用地名文化,适时选择性地申报“千年古镇”、“千年古村”。持续开展苏皖界(全椒浦口线)界桩更换和联检工作。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活动,全面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为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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