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全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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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股室、二级机构、所及全局干部职工。

    第三条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考核方案。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股室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社会评议、网上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第六条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政务公开工作履职情况;(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三)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四)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情况;(五)公开方式的便民情况;(六)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情况;(七)非公开信息的备案情况;(八)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九)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情况;(十)其他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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