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全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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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对象本局股室及全局干部职工,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第三条政务公开监督员需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社会公民,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公共事务,熟悉政务公开工作,作风公道正派,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实事求是反映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点从局相关股室干部、离退休干部、乡镇民政中心干部和群众中产生。

    第四条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是否公开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制度设计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是否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文件出台后,是否发布权威解读稿件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图解或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是否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信息,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

    (四)服务公开环节。重点监督就业、社保等依法提供公共服务,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五)结果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公开关系民生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特别是就业资金安排使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是否及时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由县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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