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制度】全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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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确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管理,违纪必究,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公民认为在履行政务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制度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的;

    (三)政务公开的信息不真实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责任而不追究的;

    (六)公开信息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政务公开投诉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政务公开办”)负责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投诉处理实行主管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第五条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告知办理期限。

    第六条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局政务公开办应及时受理,并填写《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登记表》做好登记,主要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时间、方式,被投诉举报对象和主要事项等。

    (二)转办。完成登记后,按投诉内容涉及的股室,填写《政务公开投诉举报转办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收到《政务公开投诉举报转办单》后,报分管领导确定承办股室及具体承办人进行办理,实行专人负责办理制,承办股室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在办理时限内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发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政务公开办。

    (四)反馈。局政务公开办收到相关回复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也可采取当面回复或电话回复等形式直接向群众回复办理结果,并将办理结果留存局政务公开办。当面回复的应由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满意度;电话回复的由经办人作好电话记录,并注明当事人的满意度。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共性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

    (五)归档。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办结的政务公开信件原始材料定期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在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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