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条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1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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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条代表

    建议答复的函

     

    罗玉军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大美丽乡村及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长效管护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考核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县已制定《全椒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实施办法》(全办发〔2021〕20号)。实施办法的考核内容:对已建成美丽乡村、政府驻地、人居环境示范点等长效管护机制(含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群众付费机制)的建立及成效。实施办法的考核结果:一是作为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奖补依据;二是用于县级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三是作为激励相关镇、单位及个人的参考依据。同时,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奖惩措施。

    一是加大保障力度。十四五期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建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采取先干后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的原则,奖补额度依据示范点建设项目决算审计金额及考核验收评分结果确定。

    二是统筹项目融合。十四五期间我县将继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将农村污水、垃圾、改厕建设整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污水、垃圾、改厕运维经费保障措施上,细化长效管理方式,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减少村级管理负担。

    三是细化奖惩机制。实施全县农村生活垃圾PPP项目奖惩机制,扣罚资金一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各镇每月对保洁公司考核扣罚的资金按照扣罚多少奖补多少,直接划归镇财政,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及后续的长效管理开支各镇年终综合考评在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建设点自然村庄“五清一改”清洁行动长效管护及示范点建设工作中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镇分别给于15万元、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0-5013146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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