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朱长芳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二次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农业养殖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迅速行动,认真谋划农业养殖用地规划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我县养殖规模体量较大,养殖用地需求也大,我们将会同自规部门做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划定各镇养殖品种、规模,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科学规划阶段性畜牧业发展目标,充分保障养殖用地规划。
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农业设施用地调整
我县养殖用地不是不足,一方面是养殖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不少地方不允许从事养殖,另一方面是环保要求断提高,许多镇村担心养殖粪污污染,对从事畜禽养殖不鼓励、不支持,有的地方甚至限制发展畜禽养殖。我们将主动和各镇村加强沟通,科学引导养殖户合理选择养殖地点,对接县自规部门,做好部分设施农业用地调整,确保我县养殖用地得到充分保障。
非常感谢您的诚恳建议,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畜牧养殖工作的关心,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全力支持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0-5030719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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