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气象局关于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0-02-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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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气象局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9年 12月 10 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是否为政务服务事项

    1

    气象资料发布与共享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

    2.《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通过网络适时、滚动向社会发布下列基本气象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免费向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服务、非营利性科研和教育机构从事的非商业性活动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只负责提供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收集和存档的气象资料。”

    全椒县气象局气象台

    2

    发布公众气象预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

    2.《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职责:(一)统一管理气象预报的制作与发布,逐步提高预报质量;”第十二条:“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分工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三条:“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气象技术规范要求,准确、及时制作并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发布补充或订正的预报和警报。”第二十六条:“公益气象服务主要包括:(三)为社会提供公用性天气预报;”

    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六条:“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全椒县气象局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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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分工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三条:“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气象技术规范要求,准确、及时制作并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发布补充或订正的预报和警报。”第二十六条:“公益气象服务主要包括:(四)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

    4.《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第二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四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全椒县气象局气象台

    4

    气象灾害防御、调查、鉴定、评估和应急演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五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二十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2.《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现每个县至少有一个乡建有气象信息服务站,至少75%的村(屯)要设有气象信息员。……县级气象部门设立气象灾情收集热线,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要组织志愿者和气象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4.《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202号)(六)加快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促进防灾减灾能力均衡发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全椒县 气象局气象台

    5

    专业气象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2.《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益气象服务主要包括:“(二)为军事、国防科学提供气象服务;”第二十七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项目包括:“(一)专业、专项天气预报、情报和气象资料。”

    全椒县气象局气象台

    6

    决策气象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益气象服务主要包括:(一)为各级人民政府指挥工农业生产、防灾抗灾提供决策依据。”

    全椒县气象局

    7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第三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2.《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职责:(二)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决策;”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提出气候资源的利用、保护和推广应用的建议。”

    3.《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服务、指导与监督。”

    全椒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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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四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4.《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职责:(五)组织和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5.《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完善抗旱、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全椒县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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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气象科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十七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开展科普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全椒县气象局

    注:1.“事项名称”应填写规范、完整。

    2.“办理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涉及依据颁布、修改、废止的,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文号及时间。

    3.“实施机构”应明确到具体处室。

    4.对列入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在备注栏注明“政务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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