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未经批准擅自施放气球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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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境内发生了施放气球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属于无资质施放气球,未经批准擅自施放气球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就群众关注的问题,下面将逐项解答。

    一、施放气球的“气球”指的是哪一类气球?

    施放气球中的“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请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申请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七条规定  申请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应当怎么申请行政许可?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八条规定 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五)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未经批准擅自施放气球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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