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09:21 来源:全椒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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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气象局——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气象局联系(地址: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经一南路56号;电话:0550-5012526,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全椒县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00余条,其中政策法规类5条,应急管理183条,财政预决算13条,行政运行21条,回应关切24条,监督保障7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本年度共办理0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的机制。2023年,我局对外公开的信息未发现有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情况发生。认真做好全椒县政府网站县气象局政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工作,注重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和管理,不定期对所有栏目信息进行排查,错误信息更正,超期栏目信息更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气象局重点工作,制定了《2023年全椒县气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对全年的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对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不定期的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三是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情况,本年度未出现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到位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政府信息发布不及时,内容发布不全面,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工作力度,指导监督,规范相关信息的发布内容,提升政务信息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创新。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椒县气象局2023年工作要点,制定《全椒县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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