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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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此次出台的《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是属于气象领域的省政府规章,请介绍一下我省气象地方立法情况?

    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在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上意义重大。气象立法工作,是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徽在《气象法》的框架体系下,坚持气象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构建科学的气象地方立法体系。目前已经形成“3+3+9”的立法体系,即由《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三部法规,《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三部政府规章,以及9部设区市地方法规规章共同组成的气象立法体系。

    今年,我们出台《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聚焦气象灾害防御,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立法“小切口”,进一步细化上位法有关制度规定,并总结汲取了我省已有好的做法和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并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

    2. 问:2020年以来我省天气气候有哪些特点?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为什么今年入冬以来气候这么寒冷?后续天气变化的趋势如何?

    答:(1)2020年以来我省区域性、复合型天气气候事件多、极端性强。

    安徽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频率高。近年来超长梅雨、强降水、高温等气候事件的极端性增加,2020年超长梅雨刷新多项纪录;2021年淮河流域出现超长雨季,区域性暴雨多发。2022年夏秋遭遇高温干旱复合型极端事件。

    (2)今年入冬以来(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0日)气候特点:

    气温总体偏高、冷暖起伏大。全省平均气温4.6℃,与常年同期偏高0.4℃;冷暖起伏大,2023年12月偏低,12月15-24日连续低温(日平均气温≤0℃)全省平均6.6天,为历史12月第二长。12月22日淮河以北、江淮之间中部、大别山区及沿江局部最低气温低于-10℃。1月和2月均偏高,2月中旬气温异常偏高4.5℃,18日最高气温淮河以北大部18~24℃,淮河以南超过24℃,广德(29.0℃)突破本站历史2月上中旬极值。先后出现10次较强冷空气过程,其中12月14-16日、2月1-3日及2月19-21日出现大范围寒潮。

    降水偏多、多雨雪过程。入冬以来全省降水量186毫米,偏多5成,其中沿淮淮北偏多1~2倍。2023年12月14-16日、18-20日、2024年1月18-20日、2月1-6日、2月20-25日出现5次降雪过程,其中1-6日和20-25日降雪范围广、积雪深度深,对春运造成不利影响。

    (3)今冬气温波动大的原因:

    厄尔尼诺事件提供有利气候背景。起始于2023年10月的厄尔尼诺事件目前正处于峰值期。据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在厄尔尼诺背景下,我省冬季雨雪量偏多,平均气温以正常或偏高为主,但季节内冷暖波动大,阶段性的冷空气过程相对比较频繁,这与今年的情况是比较类似的。

    东亚冬季风阶段变化是直接原因。东亚冬季风的强度在今年冬季出现了大幅波动,在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1月中旬后期以及2月中旬后期,冬季风都出现了由弱转强的迅速转折,导致我省气温经历多次 “过山车”式的变化,并出现明显的阶段性低温。

    预计3月沿江江北降水量接近常年,江南较常年偏多;全省平均气温较常年偏低0~0.5℃,气温冷暖波动明显。应注意防范降温和极端性低温天气。

    谢谢!

    3. 问:近年来我省在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持续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2021年,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构建早发现、早传播、早应对的防灾减灾体系。同年修订印发《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了重大气象灾害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全省各地基本建立了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的社会响应机制。2022年省减灾救灾委印发《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部署气象灾害应对。2023年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联合推动《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出台,推进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地方综合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工作体系。

    二是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0-2023年,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契机,实现了自然灾害风险全链条式普查,全面完成普查调查、数据质检和汇交任务,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基本摸清了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提供基础的参考和科学依据。在气象方面,创建了从气候监测到气候预测,再到气候风险预估的业务链条。充分运用普查成果,通过客观定量的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业务建设,实现灾害性天气预报向灾害风险预估的转变,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联合发布气象灾害防御提示。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提示》,根据省气象局提供的天气预报信息,针对暴雨、强对流、台风、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提前发布灾害防御提示,明确影响范围,提出防范要求。2023年,共发布台风、强寒潮、暴雨、强对流、低温、雾霾等灾害防御提示15期。

    4. 问:本次出台的规章中对于遇到灾害性天气,政府及其部门应该履行哪些职责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遇到灾害性天气时,首先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等级以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适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政府方面,《规定》第十一条从“临灾”应对和第十六条从“灾中灾后”应急处置,两个时间“节点”上,分别给出具体应对内容和应急处置措施。部门方面,第十二条给出指引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署和本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另外,第十四条针对台风、暴雨、暴雪和强对流天气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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