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全椒县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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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李清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县第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委员建议第156条《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普法力度

    2021年以来,我局多次前往企业及在建工地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进行实地宣传和司法解释,相继开展了“12.4”普法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工伤预防宣传活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工作人员借助典型案例向劳动者宣传解读、答疑解惑。通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监管力度,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用工等非法犯罪活动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同时,为进一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随机抽查。通过检查,有效促进企业全面遵守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惩处力度、压实监管责任,我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日常管理,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2022年以来,我局立案处理了多起因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案件,责令臻龙建设、苏中建设等总包单位履行清偿责任,足额支付拖欠工资。

    畅通维权渠道,做好全县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的信访接待、交办及协调处理工作,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存在劳动争议的,继续实施维权绿色通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健全信访渠道和工作制度,设立并公开24小时侵权举报投诉电话。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县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处置维护劳动者权益突发事件,及时沟通工作信息。

    三、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建立“监察+仲裁”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劳动者维权窗口,让行政执法及准司法手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根据劳动监察和仲裁的职能、时效、程序等特点,引导当事人选择权利救济途径。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及时受理、尽快介入、依法处理、化解纠纷。没有争议、事实清楚的案件,如拖欠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会告知申请人去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维权,降低申请人的维权成本,提高政府为民服务的效率。如工伤赔偿案件,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引导申请人首先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促进双方优先调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赔偿部分。

    (二)携手法律援助提供便民服务。将法律援助服务直接引入劳动监察工作,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或经济困难的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实现咨询、援助、监察“三位一体”无缝对接,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完善案件司法移送制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积极回应广大劳动者的要求和期盼。

    您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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