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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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项名称:集体合同审查

        2、事项简述: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1.《劳动法》(199475号主席令第28号)第三章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2.《劳动合同法》(20121228号主席令第73号)第五章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办理所需材料:集体合同文本、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4.办理方式:窗口送达

        5.办理时限:现场办结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全椒县人社监察大队,全椒县政务中心7号楼西侧一楼大厅

        10.咨询查询途径:0550-5039072

        11.监督投诉渠道:0550-519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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