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全椒县政务中心5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兴道 职务:局长
被申请人:江苏玖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37号明发新城01幢2206室
法定代表人:翁叶松 职务:法人
案 由:拖欠工资
对被申请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4月6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全人社监理〔2023〕2号),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我单位依法于2023年10月8日进行催告后被申请人至今一直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理:责令江苏玖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足额支付王浩、潘庆祥等12人工资共157538元。
1、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关材料;
2、《行政处理决定书》(全人社监理〔2023〕2号);
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全人社监催〔2023〕7号);
4、其他。
(行政机关盖章)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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