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6:28 来源: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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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全椒县人社局——公开年报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全椒县人社局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5号楼320室,电话:0550-5012482,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县人社局根据《全椒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梳理制定了《全椒县人社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强调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常态化推进基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工作。对照目录清单要求等论述在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970余条,突出做好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群众最迫切关心了解的信息,多方位、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对人社信息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县人社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县人社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接到相关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紧紧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方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政策宣传和推送工作,让相关群体及时了解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及运行情况。二是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专题专栏,进一步扩展政府信息知晓度。本年度县人社局共发布上级政策解读信息12条、本级政策解读信息7条,共参加4次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全椒县2023年“春风行动”系列用工招聘活动开展情况、全椒县“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推进情况、全椒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情况及全椒县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解析。三是有针对性地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密切关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社会舆情,跟踪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通过群众热线、回应关切等栏目,多方位、多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对人社信息的需求。本年度县人社局共受理回复部门信箱700余条,发布主动回应信息24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全年共主动发布35条信息;二是在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本级栏目,全年共发布60余条信息;三是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重点领域,两栏目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280余条;四是在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全椒县人社局部门栏目,全年共发布600条信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县人社局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要求局属各部门认真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将日常读网与第三方监测相结合,定期开展检查,进一步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核等职责。县人社局严格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印发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关于对应分解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无重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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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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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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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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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仍有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局属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参与性不高,主要依靠局办公室人员来督促和推动,工作被动。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提升。主要是政策性文件类信息更新较少,政策解读质量及多样性需进一步提升。

    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谋划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提高经办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二是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和解读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性文件,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政策性文件讲清、讲透、讲明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工作创新

    一是参照《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针对人社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两个重点领域工作,制定《全椒县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及《全椒县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严格按照标准目录指引中的更新内容、要素小标、更新周期等要求,规范做好信息公开。二是针对人社领域的高频重点业务如就业促进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守住线下现场招聘会“主阵地”,同时拓展线上招聘“新渠道”,通过各类平台媒体发布缺工信息,持续开展抖音入企、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精准匹配推送求职招聘信息。同时推广普及安徽政务服务网、“社区快聘”APP、“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线上服务平台,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办理水平。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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