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5-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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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124567520154Y

    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5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被申请人:扬州彬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MA1T6R6J5B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金槐村上槐组40号

    法定代表人:王炫

    案由:拖欠工资

    对被申请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已于20231016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全人社监理〔202318),并已于20231017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我单位依法于2024417进行催告后被申请人至今一直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理责令扬州彬旭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足额支付王玉银等8人工资合计20000元

    1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关材料

    2、行政处决定书》(全人社监202322

    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全人社监20244);

    4、其他。

     

    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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