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全椒县商务局解读《全椒县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2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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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财企〔2015〕334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外贸稳外资促销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4号)。

    二、制定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我县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县中小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步伐,促进我县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三、起草过程

    (一)根据市商务局和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修订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2022年9月初次征求10个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

     (三)2023年3月再次征求10个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各镇个单位反馈意见,完成意见征集,通过法制初审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送审稿,经过9月28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我县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五、主要内容

    (一)境外展览会支持内容
    1、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
    2、公共布展费;
    3、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
    4、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营销等费用);
    5、境外展览会“代参展”形式视同线下境外参展,享受线下境外展会同等政策。“代参展”模式下,1名工作人员“代参展”服务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原则上不高于1人线下境外展会交通费与人员费用之和;
    6、其他境外展览会新形式视同线下境外参展,享受线下境外展会同等政策。
    企业应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核算。
    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支持1人国与国之间的往返交通费(不包括城市区间的交通费)和人员费用,人员费用标准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执行,境外天数按展期+布展2天+撤展1天计算,累计不超过6天,人员费用在资金拨付表其他费用中填报。
    (二)境外产品认证支持内容
    1、CE、RoHS、UL、FDA、FCC、CCC、CSA、DIN、BSI、CB、EMC、PSE、GS、ISO、HACCP、GMP、REACH、HALAL、C/A-tick、SAA、台湾BSMI等产品认证的认证费和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2、其他产品认证费和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内容
    1、ISO9000等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初次认证费及换证当年的审核费;
    2、ISO14000等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初次认证费及换证当年的审核费;
    3、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初次认证费及换证当年的审核费;
    4、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初次认证费及换证当年的审核费;
    5、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初次认证费及换证当年的审核费。
    (四)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内容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证书须为申报企业持有,不可为个人或代理方。
    (五)境外专利申请支持内容
    1、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包括国内申请人向境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境内外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申请服务费等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2、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同一专利、同一国家(地区)只支持一次。

    六、调整内容

    本次修订调整是在原有的《全椒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商政字〔2018〕42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共修订调整6处,具体如下:
    1、对于第六条第一项内容“境外展览会支持内容”,新增三点境外展会新形式。分别是第④点“线上国际展会(展位费、营销等费用)”第⑤点“境外展览会“代参展”形式视同线下境外参展,享受线下境外展会同等政策。“代参展”模式下,1名工作人员“代参展”服务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原则上不高于1人线下境外展会交通费与人员费用之和;”第⑥点其他境外展览会新形式视同线下境外参展,享受线下境外展会同等政策。新增支持范围的主要原因是,新的国际参展形式是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的模式之一,也是国家、省、市鼓励和倡导的新的参展模式,支持企业多渠道开拓市场,有利于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信心,也有利于抢抓国际订单,稳定外向型经济发展。
    2、对于第八条内容第一项:新增重点支持“RCEP成员国家”国际市场拓展活动。主要原因是,REC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2022年1月1日新生效的协定,也是需外贸企业重点开拓的新兴市场。
    3、对于第十六条内容第3项:新增材料不全的处理方式,具体为:“缺少展位合同、机票/行程单等影响项目金额确定的要件材料,无法确定的部分不予支持(如展位费、交通费、人员费);缺少参展视频、登机牌、出入境记录等申报材料但能通过其他材料辅助证明参展属实的次要件材料,在原支持比例基础上每项降低5%,最高累计降低20%。”
    4、对于第二十条内容:根据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项目评审、论证、培训、政策宣传、审计等,经费支出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调整为5%。主要因为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企业外出参展少,项目兑现的资金由疫情前2020年支持的238.86万元缩小到2021年的93.48万元,预计2022年支持的金额约21万元,与之相匹配的3%的管理性经费大大降低,无法覆盖对于线上展、“代参展”等多种新形式以及RECP等新市场的政策宣传以及项目申报的评审、培训和审计。
    5、对于申报材料规范,第二部分第一项境外展览会新增线上展会、“代参展”等新形式展览会提交的规范材料。具体为: “11、申报线上展会项目仅提供:①参展企业与平台方签订的参展协议或活动协议,②参展企业的展位截图、营销展示页面截图,③展会或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此外,线上展会无参展人员,不支持人员方面的相关费用。12、申报“代参展”境外展会项目,另外提供“代参展”相关协议,支付凭证等材料。委托总部或其他关联企业境外人员参加展会的,按照线下境外展会政策提供材料,给予同等政策支持。”
    6、对于申报材料规范,第二部分第二项境外产品认证部分第3条,由“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调整为“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以发证时间或检验检测报告时间为准,认定是否在申报期内)”主要原因是在项目认证的过程中,很多国外的认证比如REACH、ROSH等,经与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接了解,这类的认证只有检测报告,不存在相关证书。以发证或报告时间确定申报期,方便企业确认申报时间,避免重复申报或者少报漏报。

    七、咨询渠道

    联系单位:全椒县商务局外经贸股;联系人:付婷;联系电话:529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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