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5:41 来源:全椒县生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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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政府信息公开—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联系(地址:安徽省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3层,电话:0550-2301081,邮编:239500,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编:239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清单要求,我局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887条,其中县本级信息180条,重点领域三大攻坚战信息347条信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化信息3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本年共办理2件,结转下一年办理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从信息编辑到发布进行全过程严格把关,重点对信息的保密审查和个人隐私信息情况的检查。我局对政策文件及时并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全面、准确、及时了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和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公开制度,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监督保障。一是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工作要点,制定《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2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2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不强。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部分内容公开时间上有所滞后,从而减弱了公开的实际作用。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单位内部政务信息有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55号)的要求,在抓好保密审查、质量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时效性,第一时间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综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根据信息性质和内容,上传至相应栏目中,做到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以上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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