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2024年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1月2日-1月9日行政许可公示【椒隆汇冶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隆汇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滁州鑫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砂石、15万吨石粉、45万吨特种砂浆项目、安徽新娄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全椒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全椒县天然气储备综合站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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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部门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决定日期
    1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全椒隆汇冶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91341124551846504K 关于全椒隆汇冶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隆汇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全环评〔2024〕1号 2024/1/2
    2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滁州鑫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91341124MA8LJXQQ2Y 关于滁州鑫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吨砂石、15 万吨石粉、45 万吨特种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全环评〔2024〕3号 2024/1/5
    3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新娄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91340123MA2RLD021M 关于安徽新娄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脚手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全环评〔2024〕4号 2024/1/5
    4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全椒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91341100799839623X 关于全椒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全椒县天然气储备综合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全环评〔2024〕5号 2024/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全椒隆汇冶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隆汇钢铁渣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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