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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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效发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活禽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遵循“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

    二、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及时研究本县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系统各部门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县局成立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黄      党组书记、局长

        长:赵俊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      党组成员

          员:各市场监管所、各部门负责人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办公室,由吕德先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预警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办公室。承担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将各部门提供的素材资料综合整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政策法规股。指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

    3.信用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查处进入市场的无照经营活禽类主体。

    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各所对从事活禽类产品经营的市场主体执行活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指导各所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上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5.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及时查处涉及诊断、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违法广告信息。指导各所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6.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监管力量,开展餐饮行业的专项检查。严格规范活禽及禽肉的采购、加工行为,要求其严格遵守进货查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购入、经营的活禽及禽肉符合国家动物检疫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理所需抗病毒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工作。动态掌握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药品保障和销售情况,督促涉药单位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指导各所加强抗病毒、流感类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诊断试剂、口罩、消毒用品、医用防护用品等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借机销售假冒伪劣防新型冠状病毒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8.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指导查处防控疫情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行为。

    9.稽查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查处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经营染疫禽类产品和防疫疫苗、物品、物资的恶性案件和大要案件。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禽类产品信息的分流、反馈工作。 

    10.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活禽类交易市场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集贸市场内没有合格来源和不合格的活禽类产品要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上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并根据政府决策,果断采取相关措施,同时做好追踪溯源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防控工作期间有关物资价格监督管理。

    (三)组织运行体系 

    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市场监管所接受县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1.县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新型冠状病毒,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上级机关、卫健委有关辖区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情况通报和各市场监管所有关本辖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情况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指挥部。

    (2)决定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责成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办公室启动工作程序。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辖区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将市场防控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县局党组和上级机关。 

    2.各市场监管所组织运行体系

    各市场监管所要参照本预案,指挥本辖区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工作。辖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时,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威胁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信息监测

    (一)信息来源与分析 

    与县卫健委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研究分析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本辖区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发地辖区市场监管所所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以便县局逐级上报。 

    (三)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3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发生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镇,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须在3小时内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一日一报上报时间为下午16点前,以便县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四、预警发布 

    应根据县卫健委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通报,对市场监管需要提前做好的应对准备和预防工作,发布预警。 

    五、应急响应 

    (一)县局应急响应 

    本县辖区出现疫情,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应在3小时内,召开各相关所、部门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下发具体措施,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镇,县局要派出督查组,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疫区应急响应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要求,迅速关闭疫点活禽类交易市场。 

    3.对活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边境禽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禽畜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内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 

    7.加强对禽类等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配合,落实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禽类等通过市场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严厉查处和打击集贸市场内非法经营禽类等市场产品行为,对交易染疫禽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非疫区应急响应 

    非疫区的市场监管所要抓好市场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活禽交易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防止疫区活禽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要重点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的巡查。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候鸟栖息地地区、养殖大镇的市场监管所,要对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染疫禽类产品流入市场。

    (四)应急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所和部门有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县局机关确定专人值班,各所随时向县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各市场监管所要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目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物资保障。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重要信息发布要经县局应急指挥部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以控制后,由县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疫情发生地的市场监管所要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市场防控基本情况、市场防控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局应急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市场防控应对能力。县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局。

    (三)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各市场监管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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