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分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五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各部门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信息化和监督抽检股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2号楼515室,电话: 0550-5198208,邮编:239500)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我局依据《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行了“两员合一”制度,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制作人员即为政府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其业务分管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政府信息制作人就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各股、室、所、队根据我局《关于修改分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实时规范发布各部门制作的政策法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抽检信息等政府信息。
二是我局2020年度共发布政务信息487条:在县政府名录下共发布信息63条,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其中市场监管规则信息发布32条,市场监管标准信息发布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发布信息110条;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14条。
三、我局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314条的具体情况如下:公开年报1条;依申请公开目录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2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16条;机构领导类信息19条;机构设置类信息21条;财政资金类信息7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类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类106条;双随机一公开类信息2条;招标采购类信息6条;新闻发布类信息6条;政策解读类信息3条;回应关切类信息4条;监督保障类信息4条;公共监管类信息85条;人事信息1条。
四是我局2020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是食品药品监管,发布110条信息的具体情况如下:行政审批信息发布16条;监督检查信息发布78条;行政处罚信息发布4条;公共服务信息发布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未收到申请公开项目。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规范收到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黄平担任,副组长由各党组成员组成,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为党组成员张婷,由于2020年8月底因人事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调整为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松。
二是建立健全了我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制定了《政务监督员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平台建设。
依据《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管理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县政务公开办规范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删除了重复设置的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和公共监管栏目,增设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食品药品监管专题的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经营许可基本信息、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食品小作坊登记基本信息、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基本信息、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和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等等22个栏目。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宣贯工作安排》(全政务办〔2019〕8号)。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多形式营造学习贯彻氛围。一是强化认识:我局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对《新条例》进行广泛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同市管工作的执法素质和能力提升结合起来,并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业务水平、环境氛围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营造氛围:通过我局LED屏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和宣传标语。
(六)监督保障
一是我局根据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进一步落实《关于分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全市监函字〔2019〕91号),和《关于修改分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全市监函字〔2019〕108号)。
二是对我局新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食品药品监管专题进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部门,确保专题项目的信息及时录入,向社会公开。
(七)创新举措
我局在政务公开中,重点工作是:加大条例宣传,依法实施公开,细化栏目分工,提升公开能力,规范公开行为,夯实部门责任。无显著的创新举措。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15 |
+166 |
158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93 |
+175 |
62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7 |
-112 |
16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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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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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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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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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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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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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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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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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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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重视程度有待增强。有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信息提供不及时,内容提供简单、流于形式,致使工作开展推进缓慢;
2、公开信息的质量不高。有的部门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尽全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21年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调整栏目的任务分解工作,对过去的栏目分解进行完善,确保每个栏目更加信息公开畅通。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制,确保产生信息立即录入公开,在质量和数量上再上新台阶。
三是完善联络员制度,加大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发布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