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爱邻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白酒案

    发布时间:2023-02-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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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30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全椒县爱邻商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白酒案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没收假冒的1箱“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15箱“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白酒、9箱“口子窖”五年白酒、14箱“口子窖”六年白酒,没收违法所得6180元,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1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烟草公司、酒厂打假办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1箱、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15箱、口子窖五年9箱、口子窖六年14箱,经商标持有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和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当事人涉嫌侵犯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份原浆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口子窖”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在配合调查中未能提供购进上述白酒的合法的进货发票或其他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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